印度尼西亚—中国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加快印度尼西亚专利审查的新途径

希望同时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现在可以利用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DGIP)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CNIPA)之间实施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试点项目。

根据该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利用CNIPA作出的审查结果,请求DGIP对相应的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

什么是DGIP–CNIPA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PPH机制允许参与合作的专利局利用另一专利局已经完成的审查工作。

在DGIP–CNIPA PPH框架下,如果与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相对应的CNIPA申请中,已有权利要求被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patentable or allowable),申请人即可向DGIP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中国专利申请并不一定需要先获得授权。如果CNIPA审查员在最新的相关审查意见中明确认定某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该权利要求即可被视为符合相关条件。

因此,对于希望在印度尼西亚获得专利保护的中国企业而言,该机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主要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DGIP–CNIPA PPH需要满足若干条件。

其中,用于提出PPH请求的DGIP申请与CNIPA申请通常必须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该日期可以是优先权日或申请日。相关指南涵盖多种申请路径,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至少一件对应的CNIPA申请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被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的权利要求。

此外,在印度尼西亚接受审查的权利要求必须与CNIPA认定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sufficiently correspond)**。一般而言,这意味着印度尼西亚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应与相应中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保护范围,或者其保护范围更窄。如果加入完全不同类别的权利要求,则可能无法满足该项要求。

提出请求的时间也非常关键。 PPH请求必须在DGIP开始审查该申请之前提出。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还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相关指南允许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PPH请求。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

  1. CNIPA出具的相关审查意见及其译文;
  2. 经CNIPA认定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的权利要求及其译文;
  3. CNIPA审查员引用的参考文献;以及
  4. 权利要求对应表(Claim Correspondence Table)说明印度尼西亚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如何与中国申请中被认定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相对应。

CNIPA审查意见及可授权权利要求的译文可以使用印度尼西亚语或英语提交。如果DGIP能够通过CNIPA的案卷访问系统获取某些文件,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这些文件。

其中,权利要求对应表尤其重要。如果印度尼西亚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是中国申请相应权利要求的直接翻译,申请人可以简单说明两者相同。否则,则必须逐项说明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

PCT申请也可以利用PPH机制

DGIP与CNIPA之间的合作还包括利用CNIPA出具的PCT国际阶段工作成果提出的PCT-PPH请求。

在此路径下,最新的相关国际阶段工作成果,例如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必须表明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

仅凭**国际检索报告(International Search Report,ISR)**本身,不能作为提出PCT-PPH请求的依据。

为什么这对中国专利申请人很重要?

对于正在拓展印度尼西亚市场的中国创新企业而言,DGIP–CNIPA PPH提供了一项具有战略价值的途径,使申请人能够利用在中国取得的有利审查结果,进一步申请加快其印度尼西亚专利的审查程序。

但是,符合PPH条件并非自动获得。申请人在提交请求前,需要仔细审查优先权关系、权利要求的对应性、程序时间要求以及相关支持文件。

对于在中国拥有重要技术和专利组合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在早期阶段将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策略与PPH策略进行统筹规划,将有助于建立一条更加高效的专利保护路径,从而在东南亚最大的市场之一——印度尼西亚更快地推进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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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A 知识产权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印度尼西亚的精品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专注为国际品牌与创新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申请注册、许可授权、执法维权及商业化支持,助力客户在印尼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中稳健发展。

本所因卓越表现广受认可,荣获 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 颁发的“2025年度印度尼西亚最佳精品律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执法事务所”称号,并入选 WTR 1000 “2024年度推荐事务所(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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