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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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standing 3 Trademark Ownership Options for Family Businesses in Indonesia – Which Structure Is Best for You? - AFFA IPR

-September 26, 2026

许多大型企业最初都源自家族经营。第一代创始人负责创业,随后子女逐步参与企业经营,并希望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实现代际传承。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十分重要的问题往往才开始受到关注: 家族企业所使用的商标,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是登记在父亲或母亲等创始人个人名下?由多名家庭成员共同持有?还是由家族成员持股的公司持有? 这个问题看似只是商标登记层面的安排,但当企业进入下一代、家族成员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或者商标权人去世时,不同的商标权属架构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及商业后果。 因此,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并不存在一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标准答案”。 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股权结构、家族安排以及未来传承计划,至少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常见的商标所有权架构。 无论采用哪种架构,首先要明确:商标是一项重要资产 商标并不仅仅是印在产品包装、门店招牌或者社交媒体账号上的一个名称或标识。 根据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权人将依法取得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包括自行使用商标以及授权其他主体使用该商标。 印度尼西亚**《2026年第5号司法部长关于商标注册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商标申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因此,对于家族企业而言,从商标申请阶段开始,就需要考虑:究竟由谁来持有商标? 这个决定不应只基于:“当初是谁创办了这家公司?” 还应进一步考虑:“从企业长期发展和家族传承的角度来看,未来由谁持有该商标更为合适?” 这正是家族企业进行商标权属规划的核心所在。 方案一:由多名家庭成员共同持有商标 第一种方案是共同所有(co-ownership),即同一商标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家庭成员共同持有。 例如,一家餐饮企业由父亲与两个子女共同创立,三人从创业初期开始便共同投入并参与经营。 如果家族希望该商标本身也由三人直接共同持有,可以考虑将三人共同列为商标申请人及商标权人。 印度尼西亚商标法允许采取这种方式。 根据《2016年第20号商标与地理标志法》第5条,两名或两名以上共同享有某一商标权利的申请人,可以共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申请人的姓名均应列明。 申请可以由其中一名申请人签署,但需要取得其他申请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委托知识产权顾问代理申请,授权文件原则上应由所有共同享有相关商标权利的申请人签署。 因此,从法律上而言,同一商标可以从一开始就登记在多名家庭成员名下。 哪些家族企业适合共同持有? 这种模式通常更适用于以下情况:企业确实由少数几名家庭成员共同创立和经营,而且各方希望商标作为家庭成员直接共同持有的资产长期保留下来。 例如,三名兄弟姐妹共同创业,三人均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同时也不希望其中任何一人成为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所有可以比较直接地体现商标的实际归属。 但是,随着企业经营时间增长,家族需要提前考虑的问题也会随之增加。 例如: 因此,共同持有商标不应仅仅停留在“把几个人的名字写在商标证书上”。 家族还可以考虑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商标相关事项,例如: 决策机制、商标使用方式、商标维护及保护费用的承担、商标权转让、家庭成员进入或退出机制,以及其中一名共同权利人去世后的处理方案等。 提前建立清晰的规则,有助于避免共同所有在企业发展后反而成为新的不确定因素。 同时还需要注意:共同持有商标并不等同于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属于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下的另一类商标,其适用于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按照相应使用规则共同使用商标的特定情形。 《2026年第5号司法部长关于商标注册的条例》对此另有专门规定。 方案二:由家族公司持有商标 第二种方案,是由家族企业设立的法人主体持有商标,例如由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PT)**登记并持有商标。 例如,一个家庭设立PT XYZ:父亲持有50%的股份,母亲持有20%,两个子女各自持有15%。 公司的业务均通过PT XYZ开展,而企业的核心商标也登记在PT XYZ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区分两个概念: 第一,家庭成员作为股东,拥有的是公司的股权; 第二,商标本身则属于公司。 PT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依法拥有自身资产。...

Understanding 3 Trademark Ownership Options for Family Businesses in Indonesia – Which Structure Is Best for You? - AFFA IPR

-September 26, 2026

Many large businesses started as family businesses. Parents build the business, their children later help develop it, and ultimately the business is expected to continue from one generation to the next. However, one issue often receives attention only after the business has grown: who actually owns the...

The Importance of Trademark Certificat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nd the Role of Article 1888 of the Indonesian Civil Code in Trademark Evidence - AFFA IPR

-September 22, 2026

在知识产权争议,尤其是商标争议中,权利归属并不仅仅取决于谁认为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一旦争议进入司法程序,相关权利必须能够通过证据加以证明。 这一点在商标无效诉讼中尤为重要。被告需要证明其商标权的法律基础,而原告同样必须具备提起诉讼所要求的适格主体资格(legal standing)。 那么,如果原告尚未在印度尼西亚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该怎么办?在其他国家取得的商标注册是否可以自动成为在印度尼西亚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如果现有文件只有电子证书、扫描件或打印件,其证明力又如何?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实际诉讼中,可能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认定。 尚未注册商标的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 印度尼西亚《2016年第20号商标与地理标志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依第(1)款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先向部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在提起商标无效诉讼之前,应当先在印度尼西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其他国家取得的商标注册,或者商标在其他国家的使用证据,仍然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证据,例如用于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声誉或权利归属历史。 但是,这些证据并不会自动取代印度尼西亚商标法所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应当首先审查原告是否具备适格的诉讼资格。原本可以在诉讼前解决的问题,不应等到案件进入法院后才成为程序上的障碍。 商标权属与法院诉讼中的证据 在确认诉讼资格之后,下一项关键问题就是证据。 在商标争议中,商标注册证书是证明已注册商标权存在的重要文件之一。 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提交的证据并不限于商标注册证书。双方还可以提交与商标权属及使用情况有关的其他文件,例如: 商标许可协议、商标使用证据、商业文件,以及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证明等。 那么,如果这些文件仅以电子文件、扫描件或打印件的形式存在,其证明力如何? 这正是《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888条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 原则上,该条规定,书面文件的证明力主要存在于其原件之中。副本或摘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而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要求当事人出示原件。 因此,在诉讼证据体系中,原始文件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协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不当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证明力。 那么,如果无法同时出示原件,电子文件或复印件是否一定会被法院拒绝? 不一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并不会只考虑原件是否存在,还会综合评估该文件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包括对方当事人是否承认或者否认该文件的存在及真实性。 无法出示文件原件时会怎样?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的多项判决可以说明这一问题。 在最高法院第112 K/Pdt/1996号判决中,某文件的复印件由于无法出示原件,同时也没有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予以支持,因此被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相比之下,在最高法院第410 K/Pdt/2004号判决中,虽然文件原件无法出示,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承认该文件的存在及真实性,该复印件仍被法院接受。 类似的情况也可以见于最高法院第1498 K/Pdt/2006号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予以支持,即使是复印件的复印件,也可能被法院接受。 从上述判决可以看出,将规则简单理解为: “如果没有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法院就一定无效。” 并不准确。 原始文件仍然是最稳妥的书面证据形式。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文件的存在得到对方当事人承认,或者能够获得其他证据支持,文件副本仍可能被法院纳入考虑。 最终,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仍然需要由法院结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判断。 当然,与能够在法院直接出示文件原件相比,依赖这些例外情况存在更高的诉讼风险。 因此,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不应仅被视为行政管理问题,而应被视为企业在未来可能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证据能力的重要措施。 电子商标证书又如何? 随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逐渐数字化,知识产权文件已经不一定都以纸质形式签发。 因此,不能仅仅因为一份文件不是纸质文件,就认定其不具有证据价值。 但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文件从一开始就以电子形式正式签发; 第二种,是纸质文件经过扫描后形成的电子副本。 两者在证据认定方面存在不同的考量。 对于原本即以电子形式签发的文件,文件的认证方式、完整性、签发方或签署方的身份,以及文件签发机制等因素,都可能成为判断其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The Importance of Trademark Certificat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nd the Role of Article 1888 of the Indonesian Civil Code in Trademark Evidence - AFFA IPR

-September 22, 2026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particularly Trademark disputes, ownership is not simply a matter of who considers themselves to be the rightful owner. Once a dispute is brought before the court, the relevant rights must be capable of being proven. Thi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Trademark invalidation proceedings....

Trademark Certificate or Halal Certificate? Which One Should You Apply for First? - AFFA IPR

-September 12, 2026

Your brand is ready, and your product is about to launch, but which should you handle first: Trademark registration, BPOM approval, or Halal Certification? Each serves a different purpose and follows different requirements. However, from a business protection perspectiv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should ideally come first, followed by...

Trademark Assignment Procedures in Indonesia - AFFA IPR

-September 9, 2026

Although Trademark rights can be renewed every 10 years, ownership does not necessarily remain with the same party indefinitely.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Trademark rights may be transferred from one party to another, for example through the sale of a company or its assets, a gift,...

From Informal Recordation to National Protection: Timor-Leste Moves to Establish Its First IP Office - AFFA IPR

-August 18, 2026

With the full support of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Timor-Leste is taking an important step toward strengthening the qua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protection in the country by establishing its fir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The institution, referred to as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PO),...

A Complete Guide to Trademark Registration in Papua New Guinea - AFFA IPR

-August 12, 2026

Papua New Guinea (PNG) holds a unique position for Indonesia: geographically, the two countries are extremely close, sharing a direct land border on the island of New Guinea, yet PNG’s market opportunities remain relatively underexplored by Indonesian businesses. In fact,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indicate...

2026年8月2日よりインドネシア知的財産権の新たな公式料金が施行商標権者・特許権者が知っておくべきポイント

-July 15, 2026

インドネシアでは、2026年8月2日より知的財産(IP)に関する新たな公式料金体系が施行されます。今回の改定では、商標関連手続の多くで公式料金が引き上げられるほか、一部の特許手続について新たな公式料金が導入されます。 以下、その概要をご紹介いたします。 商標:複数の手続において公式料金が改定 今回の改定では、商標関連手続の公式料金が40%~57%超引き上げられます。 対象手続および引上げ率は以下のとおりです 商標手続 引上げ率 商標出願 +55.6% マドリッド制度による指定出願 +50% 商標更新 +55.6% 更新猶予期間中の更新 +55.6% 異議申立て +50% 審判・不服申立て +50% 名称・住所変更登録 +50% 商標権譲渡登録 +57.1% 商標ライセンス登録 +40% マドリッド制度における転換(Transformation) +40% 近いうちに複数の商標出願を予定されている企業・個人の皆様は、新料金施行前に出願されることをご検討されることをお勧めいたします。 特許:新たな手続に公式料金を新設 商標とは異なり、特許制度における料金改定は限定的です。 今回の改定では、これまで個別の公式料金が設定されていなかった以下の手続について、新たに料金が導入されます。 特に早期実体審査制度の導入は注目すべき変更です。市場投入やライセンス交渉など、迅速な権利取得が求められる案件において、新たな選択肢となることが期待されます。 権利者が検討すべき対応 制度改正を踏まえ、インドネシアにおける知的財産ポートフォリオおよび出願戦略を見直す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 商標権者 对于专利申请人,新增程序将提供更大的程序灵活性,尤其适用于希望恢复特定申请或加快实质审查的申请人。 特許出願人 新たに導入される制度により、出願戦略の柔軟性が向上します。特に、取り下げた出願の再審査や早期権利化を希望する場合には、有効な制度とな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今後の展望 今回の料金改定により、多くの商標関連手続では公式料金が引き上げられますが、これはインドネシア政府による知的財産制度の近代化および運用強化の一環でもあります。 インドネシア市場への進出を検討している企業にとっては、知的財産権を早期に取得・適切に管理することが、紛争発生後に対応するよりも、時間・コストの両面で大きなメリットがあります。 AFF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は、インドネシアを代表する知的財産法律事務所の一つとして、国内外のお客様に対し、商標・特許の出願、権利維持、各種登録手続、ポートフォリオ管理、および権利行使まで、幅広いサポートを提供しております。 インドネシアにおける知的財産権の取得・維持をご検討中の企業様は、新料金施行前にポートフォリオおよび出願計画を見直されることをお勧めいたします。...

印度尼西亚自2026年8月2日起实施新的官方收费标准商标权利人和专利申请人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July 15, 2026

印度尼西亚将自2026年8月2日起实施新的知识产权官方收费标准。此次调整将影响多项商标服务,同时也将为部分专利程序新增官方费用。以下为主要调整概览。 商标:多项官方费用上调 此次调整中,商标相关官方费用的变化最为显著。根据具体服务项目不同,涨幅介于40%至57%以上。 受影响服务及涨幅如下: 商标服务项目 涨幅 商标申请 +55.6% 马德里体系指定印度尼西亚申请 +50% 商标续展 +55.6% 宽展期内商标续展 +55.6% 商标异议 +50% 针对商标决定提出复审/上诉 +50% 名称及地址变更备案 +50% 商标转让备案 +57.1% 商标许可备案 +40% 马德里国际注册转为国内申请 +40% 对于近期计划提交多件商标申请的企业或个人,建议在新规生效前尽早完成申请,以降低整体申请成本。 专利:部分新增程序开始收取官方费用 与商标相比,印度尼西亚此次专利收费调整相对有限。主要变化是为此前未设置独立收费的部分专利程序新增官方费用,包括: 其中,提前实质审查制度尤其值得关注。对于产品上市、融资、许可谈判或市场进入时间较为紧迫的申请人而言,该程序提供了一个可能更快获得专利保护的途径。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策略建议 随着新收费标准即将生效,企业应及时审查其在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申请策略。 对于商标权利人,建议考虑: 对于专利申请人,新增程序将提供更大的程序灵活性,尤其适用于希望恢复特定申请或加快实质审查的申请人。 展望 尽管多项商标服务的官方费用将有所提高,但此次调整也反映出印度尼西亚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现代化和制度完善的努力。 对于计划进入或继续深耕印度尼西亚市场的企业而言,及时申请并主动管理知识产权,通常比在侵权或争议发生后再采取补救措施更具成本效益。 作为印度尼西亚领先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AFF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长期协助境内外客户处理商标及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续展、备案及维权策略。 如贵公司计划在印度尼西亚申请、维持或管理知识产权,建议在新官方收费标准生效前尽快审查现有知识产权组合并制定相应安排。 如需进一步信息,欢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并获取15分钟免费咨询。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电话预约:+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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