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rehensive-Trademark-Protection-Post-Registration-Best-Practices-affa-global

Comprehensive Trademark Protection: Post-Registration Best Practices

Comprehensive Trademark Protection: Post-Registration Best Practices Even though it has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functions, owning a Trademark Certificate does not necessarily prevent your Trademark from being counterfeited. Moreover, if you are a market leader, there will always be irresponsible parties who want to take advantage of profits badly.   According to data from the Indonesian…

인도네시아의-산업디자인법-개정에-대한-8가지-변경-제안-affa-global

인도네시아의 산업디자인법 개정에 대한 8가지 변경 제안

인도네시아의 산업디자인법 개정에 대한 8가지 변경 제안 산업디자인 보호의 중요성에 대한 인도네시아의 인식은 지난 5년간 꾸준히 증가해 왔습니다. 이는 계속해서 급격히 증가하는 산업디자인의 출원 수를 보면 알 수 있습니다. 2017년 2,319건의 출원이 2019년 2,835건으로 증가했으며, 2021년에는 2,957건으로, 급기야 2022년에는 3,533건으로 출원 건수가 최고조에 달했습니다.   하지만, 비즈니스 및 창의성의 발전 때문에, 산업디자인법 2000(산업디자인법) 제31호는 개정될…

《印度尼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的8项拟定修改-affa-global

《印度尼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的8项拟定修改

《印度尼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的8项拟定修改 在过去五年中,印度尼西亚对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 这一点可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量持续大幅增加看出。 该申请量从2017年的2319份增长到2019年的2835份,2021年再次跃升至2957份,并在2022年达到峰值,为3533份。   然而,由于商业和创意领域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0年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第31号法律(《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使其更符合当前的商业实践。   此外,这些拟定修改将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的国际发展情况保持一致,并营造一种进一步鼓励创造和创新的氛围,将创造和创新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部分。 为此,DGIP提出以下8(八)项主要修改:   1. 定义(第1条) 目前,《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条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以三维或二维形式创造一种构型,或线条或颜色的组合,或线条和颜色,或前述各项的组合,给人以审美印象,能以三维或二维图案实现,并能用于生产产品、工业品或手工艺品。然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给出更精确和更坚决的定义,即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外观”,这种外观具有“审美印象”,可保护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特征,可以是二维和/或三维的。   2. 保护制度(第2条) 目前,《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2条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只有经过注册程序后才能得到保护;但在新法案中,即使不经过注册程序,也可通过记录获得保护。 修改详情如下: 注册制度: 适用于具有相对较长设计周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保护期: 自收到之日起5(五)年;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6条的规定,每5(五)年可续展2(二)次,但须缴纳相关费用。 备案制度: 适用于具有相对较短的设计或商业生命周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例如,纺织品需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商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第25条的规定。 保护期: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7条的规定,自首次公布之日起3(三)年。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5(五)条规定的注册制度等保护规定,可以在首次公布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转为注册制度。   3. 不可注册外观设计 目前,不可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规则由《工业品外观设计》第4(四)条规定,即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宗教或道德相冲突,则不能提供权利。 然而,新法案中添加了更多规则,该条款改为第6(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不可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 a. 不具有审美印象; b. 创建设计特征时仅考虑技术功能; c. 以民俗或传统文化表达形式呈现,未经进一步发展或修改; d. 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宗教和/或道德的规定; e. 由具有不良意图的申请人提出。   4. 购物中心管理层承担的业主责任/义务 为了营造更有利的环境并维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实施,购物中心管理层不得在其购物中心内销售和/或复制侵犯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商品。 然而,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电子商务网站还有待观察。   5. 政府行使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印度尼西亚政府可出于国防和安全利益考虑而行使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The-Minimum-Requirements-for-Industrial-Design-Registration-in-Indonesia-affa-global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Design Registration in Indonesia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Design Registration in Indonesia Having your Industrial Design registered and protected means you are ready to advance your product to the next stage. Because the exemplary Industrial Design plays a vital role in targeting specific market segments, creating new market niches,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mpany’s branding and positioning.   Industrial…

The-Impact-Of-Intellectual-Property-On-The-Quality-Of-Life-For-People-With-Disabilities-affa-global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n the Quality of Life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n the Quality of Life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he 2022* Asian Para Games, which ended yesterday in Hangzhou, China, showcased human civilization’s sportsmanship, high fighting spirit, and demonstrated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on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many ways. For example,…

在印度尼西亚修改专利权利要求-affa-global

在印度尼西亚修改专利权利要求

在印度尼西亚修改专利权利要求 《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允许在知识产权总局(DGIP)下属的印度尼西亚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分阶段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我们在此对在印度尼西亚允许进行权利要求修改的情况进行了总结。   法律依据 《专利法》(2016年第13号法律)(以下简称“《专利法》”)规范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的所有方面,包括在专利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权利要求修改。《专利法》第39条规范了各种性质的修改。涉及权利要求修改时,通常要确保不会扩大最初申请的保护范围。此外,只要专利申请尚未得到DGIP批准,即可随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专利法》第67条和第69条规定可通过专利上诉委员会进行授权后修改。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修改范围可能仅限于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或附图的修正。   我们在此对专利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权利要求修改可行性进行了总结,以供参考: 发表前的修改  支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前提是保护范围不超过最初提出的权利要求。   发表后的修改  支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前提是保护范围不超过最初提出的权利要求。   在实质审查申请期间提交的修改  支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前提是保护范围不超过最初提出的权利要求。   审查结果发布后的修改  在主管审查员发布审查结果后,仍可申请修改权利要求。为明确起见,审查员也可不时建议作出修改。请注意,这是授权前修改的最后一步,修改应在审查员发出授权通知/驳回通知之前提交。与前面的步骤类似,只要保护范围不超过最初提出的权利要求,即可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授权后权利要求修改 授权后权利要求修改须在自专利上诉委员会收到授权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此类修改仅限于几个问题,如对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或附图的修正(修正原因可能是在授权通知发布后发现翻译错误)、对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以及对模糊的说明书内容的澄清。   专利上诉委员会应当自开始审查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   如果您对各种性质的专利修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