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保护指南
法律框架 国内法 在您所属的司法管辖区,主要的商标法律是什么? 2016年第20号法《商标和地理标志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是印度尼西亚的主要商标法。但是,印度尼西亚还有几部规范更多具体事项的细则,包括但不限于: 2019年第28号《关于适用于法律和人权部的非税国家收入的类型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和人权部下属知识产权总局(DGIP)各种备案事项的官方收费标准; 2018年第22号《关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相关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政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在印度尼西亚办理国际注册或者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商标办理国际注册的各方面事项; 2019年第90号《关于商标上诉委员会的上诉申请、审查与和解程序的政府条例(该委员会于1995年8月29日成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和人权部2016年第67号《知识产权总局局长商标注册令条例》。该部门条例主要规定了注册要求、商品和服务类别以及已颁发证书的更正、备案等事宜。 国际法 您所属的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哪些国际商标协定? 印度尼西亚批准了各种有关商标的协定,例如《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法条约》和《巴黎公约》。 监管机构 哪些政府机构对商标法进行监管?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和人权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总局(以下简称“DGIP”)是负责保护包括商标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机构。DGIP不仅监管和执行法律,还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如播客、YouTube视频、Instagram帖子和在印度尼西亚各地举办的研讨会,主动传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的信息。 注册和使用 商标所有权 谁可以申请注册? 由于《印度尼西亚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一般来说,任何个人、组织或公司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然而,《商标法》也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商标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恶意提出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虽然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出现一些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申请,适用本条规定,但在实践中,认定已提交的申请是否属于恶意申请难度很大。根据《商标法》第77条第(2)款,恶意商标申请获注册的,可由商事法庭宣告无效,该款规定如下: “商标属恶意申请的,以及(或)相关商标违反国家意识形态、法律法规、道德、宗教、风俗和公共秩序的,可以无限期提起无效宣告诉讼。” 商标范围 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予以保护和注册,而什么则不可以? (请区分注册权利和普通法权利(如有),并注意服务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或“非传统”商标(如声音、气味、外观设计等)是否也可以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1条中的定义,商标是指能够以图形、徽标、名称、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2(二)维和/或3(三)维形状、声音、全息图或上述两(2)种或两(2)种以上要素的组合等图形形式表现出来、用以区分个人或法人在商品和/或服务交易中生产的商品和/或服务的任何标志。 根据这一定义,法律承认两种类型的商标,即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 未注册商标 未经注册的商标能否确立商标权? 印度尼西亚是一个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在先使用本身不足以在该国确立权利。 外国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