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的8项拟定修改
《印度尼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的8项拟定修改 在过去五年中,印度尼西亚对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 这一点可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量持续大幅增加看出。 该申请量从2017年的2319份增长到2019年的2835份,2021年再次跃升至2957份,并在2022年达到峰值,为3533份。 然而,由于商业和创意领域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0年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第31号法律(《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使其更符合当前的商业实践。 此外,这些拟定修改将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的国际发展情况保持一致,并营造一种进一步鼓励创造和创新的氛围,将创造和创新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部分。 为此,DGIP提出以下8(八)项主要修改: 1. 定义(第1条) 目前,《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条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以三维或二维形式创造一种构型,或线条或颜色的组合,或线条和颜色,或前述各项的组合,给人以审美印象,能以三维或二维图案实现,并能用于生产产品、工业品或手工艺品。然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给出更精确和更坚决的定义,即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外观”,这种外观具有“审美印象”,可保护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特征,可以是二维和/或三维的。 2. 保护制度(第2条) 目前,《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2条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只有经过注册程序后才能得到保护;但在新法案中,即使不经过注册程序,也可通过记录获得保护。 修改详情如下: 注册制度: 适用于具有相对较长设计周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保护期: 自收到之日起5(五)年;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6条的规定,每5(五)年可续展2(二)次,但须缴纳相关费用。 备案制度: 适用于具有相对较短的设计或商业生命周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例如,纺织品需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商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第25条的规定。 保护期: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7条的规定,自首次公布之日起3(三)年。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5(五)条规定的注册制度等保护规定,可以在首次公布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转为注册制度。 3. 不可注册外观设计 目前,不可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规则由《工业品外观设计》第4(四)条规定,即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宗教或道德相冲突,则不能提供权利。 然而,新法案中添加了更多规则,该条款改为第6(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不可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 a. 不具有审美印象; b. 创建设计特征时仅考虑技术功能; c. 以民俗或传统文化表达形式呈现,未经进一步发展或修改; d. 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宗教和/或道德的规定; e. 由具有不良意图的申请人提出。 4. 购物中心管理层承担的业主责任/义务 为了营造更有利的环境并维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实施,购物中心管理层不得在其购物中心内销售和/或复制侵犯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商品。 然而,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电子商务网站还有待观察。 5. 政府行使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印度尼西亚政府可出于国防和安全利益考虑而行使工业品外观设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