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指南-Available-Now-affa-global

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指南

1. 专利执行程序 1.1. 法庭诉讼 可提起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针对侵权人执行专利权?是否可以或必须向专门的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印度尼西亚,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各种法律和行政程序针对侵权人行使其权利。其中某些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民事诉讼:专利所有人可以向商事法庭针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向专利所有人授予临时禁令救济、损害赔偿和其他救济。但是,诉讼费用不能由败诉方承担。 刑事投诉: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民事调查人员和/或印尼警方针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投诉。警方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侵权证据,可以起诉侵权人。如果罪名成立,侵权人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印度尼西亚的商事法庭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根据 1999 年第 97 号总统令,印度尼西亚在雅加达、孟加锡、棉兰、三宝垄和泗水分别设立了商事法庭,专门处理破产和知识产权案件等商事案件。然而,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官并不一定具有必要的技术背景,故专家证人在专利诉讼案件中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在侵权案件中,司法管辖权由被告的住所决定。如果专利持有人或索赔人位于印度尼西亚境外,必须按照《专利法》第 144 条的规定向雅加达中部商业法院提起诉讼。   1.2. 审判形式和时间安排 专利侵权审判采用什么形式? 印度尼西亚的民事诉讼以书面和口头辩论的方式进行。法官们将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口头辩论,以书面证据为主。事实证人也可以在法庭上提供口头证据。但是,仅凭证人陈述书或宣誓书是不够的,因为这些仅作为补充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审判程序如下: 在法院传唤原告和被告后出席一审; 被告对原告的撤销之诉提出答辩时,出席二审; 准备原告对被告应诉的答辩书; 出席第三次开庭审理,提交原告答辩状; 被告对原告的答复提出答辩时,出席第四次开庭审理; 准备原告提交法院的证据; 出席第五次开庭审理,提交原告证据,审查被告证据; 根据原告和被告双方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准备结案并归档; 结案时,出席第六次开庭审理; 出席第七次开庭审理,听取法官的判决;和 法院发布判决。   对于专利民事纠纷,根据《专利法》第 145 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向商事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对容易被相关领域知识渊博的人操纵或改进的流程保密。 请注意,根据法律,商事法庭必须在专利民事诉讼提起之日起 180 天内作出判决。但是,对于刑事诉讼,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人和所提交证据的数量。然而,通常持续 6 到 18 个月。 不同于设有专门法院或法官专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印尼没有规定这样的制度。切记,如果争议具有商业性质,上述商事法庭也会处理非知识产权问题。此外,法官缺乏科学背景——因此,在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请专家证人就与案件有关的技术、科学问题提供意见。 印度尼西亚尚未采用陪审制度,法官在法庭审理中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此外,判例仅具有参考性质,不像普通法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证据要求 什么是认定专利侵权、无效和不可强制执行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1865 条,提出索赔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索赔人必须通过出示证据来证明侵权已经发生。 但是,《专利法》第 145 条规定,在涉及专利工艺的专利无效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